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建材工业淘汰落后产能步伐,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向纵深转折,去年以来,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下,各相关专业协会积极制定了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
各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是各专业协会在前期三类划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实地调研,不断摸清行业状况,并几易其稿、反复修订形成的,主要包括了四部分内容:一是淘汰落后产能的必要性及现状,详细阐述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基本状况,反映出了淘汰落后产能的迫切需求;二是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结合现有淘汰落后产能的结构调整目录,建立新的淘汰落后标准,包括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具体要求;三是“十三五”期间可淘汰的落后产能测算,按照新的淘汰落后标准,预测在“十三五”期间可淘汰的落后产能情况;四是淘汰落后的保障措施,提出要达到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需要配套的措施。
中国建材联合会选择建筑卫生陶瓷、非金属矿及制品、砖瓦、纤维复合材料、石材5个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在本报将陆续刊登发布,其他行业将通过相关网站进行发布,并希望各专业协会在《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发布后对执行情况持续跟踪。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将对建材行业去产能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
一、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必要性及现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落后的产能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排放超标、无法保障安全生产。落后产能是经济发展粗放方式的重要体现,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提升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的整体水平、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从而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落后产能严重影响了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的市场、资源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因此,只有淘汰掉落后的产能,才能腾出更多的市场空间用以发展先进产能,更好地改善产品结构,全面提高产品的质量,从而增加企业的整体效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缓解产能过剩带来的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供需的平衡,更好地优化产业的结构,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的水平和整体产业的竞争力,最终实现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由大变强的目标。
目前,市场化运作非常成熟的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由于成本及市场的要求,已经在“十二五”期间,基本淘汰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低水平生产线,近10年新建生产线在规模效益、经济效益上都能保证较高水平。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
1.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不符合GB21252准入值要求;
2.未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建筑陶瓷工艺废水回用率低于95%,卫生陶瓷工艺废水回用率低于65%;
3.只有部分环保设施,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国家标准GB25464及修改单要求;
4.产品质量不稳定,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建筑陶瓷GB4100-2016,卫生陶瓷GB6952-2016);
5.安全生产不符合JC/T2352-2016《建筑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或JC/T2354-2016《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标准的要求。
6.淘汰落后技术标准: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涉及到的建筑卫生陶瓷部分目录,根据建筑卫生陶瓷工艺技术和装备发展情况,提出《建筑卫生陶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附后)。
三、“十三五”可淘汰的产能
按上述标准,预测“十三五”期间淘汰产能,陶瓷砖30亿平方米,卫生陶瓷1000万件。占总产能比例分别为:陶瓷砖21.4%,卫生陶瓷4.3%。陶瓷砖的产能利用率将由“十二五”末的72.9%提升至85%,卫生陶瓷的产能利用率将由“十二五”末的91.3%提升至95%左右。
“十三五”期间,80%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建筑陶瓷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卫生陶瓷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全部达标,规模以上五金卫浴企业实现清洁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实现稳定达标排放。50%以上企业实现“绿色制造”,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十三五”期间,随着产能的淘汰及完善推广建筑陶瓷干法制粉、连续球磨、窑炉新型燃烧及窑炉和喷雾干燥塔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等技术,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耗将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四、淘汰落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意见宣传贯彻
组织主要产区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行业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成为全行业指导性意见。协会指导组织地方、产区编制各陶瓷产区“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须经过科学论证,报相关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批准,加强规划管理。规划是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建立规划定期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并根据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做出调整。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陶瓷与卫生洁具产业创新体系
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进步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全产业链的产业技术联盟建立。支持重大基础性、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对行业影响的关键产品、技术、装备的开发与应用技术开发,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有效机制,促进转化为生产力。积极争取细化支持和鼓励政策,设立相关专项扶持资金、明确财税政策予以支持。
完善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产品推出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积极争取完善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实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及产品到得有效保护,支持自主创新。
(三)实施绿色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工程
协调地方政府,建筑陶瓷、卫生洁具产区管委会,选择重点产区,组织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活动。重点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积极申请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行业管理协调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引导以及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对产业发展的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协调管理,加强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上的公平执法。
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提升陶瓷和卫浴产品质量。
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完善企业诚信评估指标体系,在全行业树立诚信意识和失信惩罚机制,促进行业新形象。对失信企业,协会要形成定期通报机制,提升产区和行业的诚信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提升标准水平,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绿色化、智能化、互联网+在行业中应用等创新工作,需要标准、规范约束与强化,根据创新内容与项目制定相应标准是创新的保障。
响应国务院实施国家标准改革的号召,提高协会团体标准市场化运作能力,积极推动协会团体标准体系的建设,完善行业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机遇新挑战,我国建筑卫陶瓷、卫生洁具业界,当须持续创新,与时俱进。紧抓世界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再平衡,世界产业格局再调整,以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难得战略机遇。充分认清建筑卫生陶瓷业,既是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制造产业,又是设计创意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更是文化创意产业、艺术创意产业和营销物流等配套服务创新产业的特殊产业链属性。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着力加快我国建筑卫生陶瓷业由资源依赖型、生态欠佳型、创新不足型和速度规模为主型发展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型、创新驱动型和优质高效型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步伐。着力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无效和低效供给,持续创新高性价比有效供给,不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地创新、培育、引领和满足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日益升级的个性化、时尚化和多元化等有效消费需求。
非金属矿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非金属矿工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非金属矿产品产量稳定增长,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不仅满足了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等传统产业的发展和产品更新换代对非金属矿原辅材料的需求,而且为电子、信息、生物、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型的非金属矿物材料。我国已成为世界非金属矿生产大国。
随着钢铁、冶金、建材行业的发展变化,我国非金属矿行业存在着低端产能发展过剩、高端产品需求不足等问题。
为引导非金属矿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安全水平,根据国办发(2016)34号文提出的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从采选指标要求,制定了几个重要非金属矿种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指标和保障措施,实现非金属矿产业的转型升级的平稳增长。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制定重要非金属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凡达不到以下标准的,应逐步淘汰。
(一)石墨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2.选矿回收率
晶质石墨矿: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二)萤石
1.开采回采率
萤石采选企业地下开采回采率应达到75%以上;露天开采回采率应达到90%以上。
2.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伴生矿、尾矿利用除外)。
产品标准
萤石产品质量应满足《萤石》(YB/T5217-2005)标准。
(三)高岭土
1.开采回采率
(1)地下开采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75%。
(2)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
高岭土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产品标准
高岭土产品标准应满足《高岭土》(GB/T14563-2008)要求
(四)重晶石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
易选矿石不低于90%,难选矿石不低于80%。
(五)滑石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85%。
(2)地下开采地下开采的矿山不低于72%。
2.选矿回收率
滑石选矿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选矿回收率指标难以测算,以选矿产率来衡量滑石原矿利用的效率。
根据矿床资源禀赋、矿石特性,设定选矿产率指标要求: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工业品位(≧50%),选矿产率不低于90%;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边界品位(≧35%)且低于工业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75%;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低于边界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40%。
(六)石膏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采用房柱法回采率不得低于35%;极倾斜厚矿体采用崩落法,回采率不得低于60%;对优质纤维石膏、球形石膏、透明石膏采矿应采用全面充填法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5%。
(七)石灰石
1.开采回采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八)菱镁矿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
当菱镁矿品位低于三级(MgO≥43、CaO≤1.5、SiO2≤3.5)以下时,须进行选矿回收,其回收率不低于58%。
三、淘汰落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
加强非金属矿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和完善非金属矿产业政策,编制非金属矿优先发展目录、制定非金属矿功能材料、低品位矿石和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
(二)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监管
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订、技术研发、生产管理、信息交流、行业自律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协调、服务的功能与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三)加强宣传与行业企业自律
非金属矿行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多数企业处于信息滞后,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严重,协会重点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则上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和规范企业有序发展。
(四)实施产业集群发展
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非金属矿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要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实行资源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建设产业集群,提高行业集中度。根据资源特色,建设以非金属矿开发利用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形成从研究开发、产业化到规模发展的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促进和示范引领行业发展。